巴州辖内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落地情况存在的困难与建议

2021-01-14 10:52 / 查看:1127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长至2021年3月底,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力度。巴州分局积极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全力支持受困中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落实临时性延期安排,帮扶辖区中小企业纾困化淤。但调研发现,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套享优惠政策“搭便车”、银行信用资产风险积聚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亟待关注。

一、辖内银行机构延期还本付息基本情况
        (一)延期还本付息总量“大”。充分运用存量贷款续贷、展期、借新还旧业务,主动与企业协商定制延期还款方案,灵活调整还款计划、付息方式,适度放宽续贷叙作条件,为企业即时输送资金“血液”。根据原还款计划,2020年1月25日至报告期到期需偿还的贷款本金155.24亿元,涉及8734户,客户申请延期(含展期、续贷等方式)偿还本金累计37.24亿元,涉及3660 户,均通过延期方式偿还了本金,完成度100 %。根据原还款计划,2020年1月25日至报告期需支付贷款利息14.29亿元,涉及户数25232户,经审核实施临时性延期支付贷款利息0.79亿元,涉及户数1544户。

(二)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强”。辖内银行业及时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餐饮等中小微企业办理延期还本业务,与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同时加大对以上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住宿和餐饮业贷款余额10.93亿元,较年初增加0.72亿元,增幅7.0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户数68户,贷款余额3.82亿元,较年初增加0.0.16亿元;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贷款户数10636户,贷款余额33.80亿元,较年初增加4.75亿元。

(三)金融服务质效持续“升”。通过贷款信息检索、大数据筛查、名单制管理等方式确定重点企业名单,主动进行延期申请对接。开辟“延申”便捷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对延期需求企业“应延尽延”。截至2020年11月30日,辖内银行业机构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共为辖内银行业机构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共为4147户中小微企业办理临时性延期还本贷款4852笔,金额40.88亿元,共为1604户中小微企业办理临时性延期付息0.79亿元,涉及贷款金额40.96亿元,累计为6915户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贴息贷款4.76亿元。  

 二、制约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地的因素   

(一)审批环节标准待完善,政策解读推广显被动。经调查,巴州地区延期平均审批环节在4个以上,其中需区分行、总行级以上机构审批占比60%以上。“酒香也怕巷子深”,银行机构单向推送政策信息覆盖面有限,被动等待客户申请,导致申请率不高。

(二)企业自主积极性不足,政策落地执行被动。延期利率执行原合同利率,部分银行还将延期期限纳入利息期限计算,导致延期利率高于市场优惠利率,企业选择重新申请贷款。同时,地方中小银行相较国有、政策性银行客户粘度不高,延期成效不明显。例如辖内某村镇银行反映因其贷款利率高出全辖平均利率1个百分点以上,导致部分贷款客户提前归还贷款后选择向利率较低的国有银行申请新贷款。
       (三)政策门槛“一刀切”,难防企业套享政策“搭便车”。借纾困政策“搭便车”套利易滋生信贷风险。由于疫情期间新增融资审批流程简便、利率低、准入条件放宽,出现部分不符合银行授信准入条件的客户夸大自身受疫情影响程度,以疫情期间出台的金融纾困政策为依据,要求银行机构提供优惠信贷产品支持,借机获取银行低利率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或转贷套利。  

(四)疫情影响程度难量化,潜在信用风险或将递延。部分企业假借疫情原因隐瞒真实经营风险,导致部分信用风险被掩盖,延期还款也拉长了企业信用风险暴露的时间,延长期限到期后企业面临集中还款压力,可能造成银行逾期、不良贷款短期内大幅攀升。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仅是阶段性解决企业困难,随着延期还本付息的期限结束,一段时间内积压的到期本息需集中归还,届时企业如尚未从疫情影响中恢复,且无后续优惠配套金融方案支持,企业将再度陷入资金周转困境,甚至导致破产倒闭,银行逾期、不良贷款也将随之在短期内大幅攀升,资产质量严重下行。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窗口指导,推动政策执行。银行机构应主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业务窗口指导,结合市场化原则与复工复产政策内容,强化政策宣传推广、解读解析,优化审批流程做好符合条件企业的延期申请审批。
        (二)放宽监管指标,完善风险处置。建议对于受疫情影响持续时间长、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贷款,进一步放宽风险分类标准,加大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密切监测,对可能出现风险的信贷资金及时予以处置。
        (三)落实配套政策,加大风险缓释。建议推动搭建跨部门合作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协调财政部门对疫情导致的贷款损失,简化手续加大补偿;协调税务部门扩大核销贷款税前扣除范围,及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政策要求等。充分利用“银税互动”等平台,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将新增贷款更多投向尚未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

(四)推动数据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政府相关部门应整合地方主管部门数据信息,分享辖内生产物料紧缺的行业及企业,有信贷需求的企业清单,并将银行纳入名单合作机构建立多维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探索建立行业“白名单”,动态调整名单内企业,及时反映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及融资需求。

(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 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