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银行业机构借助“银税互动”支持企业 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和改进建议

2021-02-01 13:25 / 查看:586

银税互动是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建立政府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息交换渠道,探索解决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纳税数据不真实带来的融资难问题,对于优化企业税收金融服务、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辖内银行业机构在深化“银税互动”推广使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制约因素,为此,巴州银保监分局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辖内“银税互动”业务开展的现状

2020年巴州银税互动贷款户数718户,较上年末增加375户,增幅为109.33%;贷款余额7.65亿元,较年初增加3.1亿元,增幅为68.13%。目前已通过“银税互动”为214家企业解决了1.5亿元的贷款资金。虽然辖区银税互动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辖区各银行机构在银税互动方面的业务开展情况相对滞后,绝大多数机构从未与税务部门开展相关合作,在与税务部门有合作的机构中,非正式的合作占多数,前期与税务部门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机构仅建行巴州分行法人银行机构纳入了合作范围,辖区各银行机构在银税互动相关业务开展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深化“银税互动”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银税合作信息壁垒未打通。一是银行机构接入系统难。由于纳税信用信息系统的接入需要税务局审批,截至目前,辖内仍有11家机构未接入系统,严重制约了其借助“银税互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二是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存在滞后性。目前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按年度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在前后评价年度期间,虽然结合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补评、复评,但补评、复评时间跨度较长,导致纳税信用评价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及时反映企业的纳税信用变化情况。三是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推送平台,当前税务部门信息推送频率、数量随意性较大,呈现碎片化特点,信息共享、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并且税务部门向银行机构推送信息以纳税信用良好企业名单为主,欠税企业信息、纳税变动企业信息推送缺失,不利于银行开展风险预警。

(二)银行机构工作积极性待提高。一是部分银行机构信息闭塞。部分银行机构对银税互动工作机制认知不足,主动参与性不强,并未专设与税务部门接洽的部门或人员。二是银税互动方式呈现非正式化特点。调研发现,辖区银税互动方式以非正式合作为主,前期与税务部门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机构仅有2家,仅占辖区银行机构总数的8.33%。三是银行产品创新力度不足。调研发现,前期辖区仅邮储银行和建行银行同市级税务部门合作推出了“云税贷”、“税贷通”“小微易贷”三款产品,银税互动缺乏有效产品支撑。四是产品竞争力低下。由于“银税互动”业务以信用贷款为主,利率定价较普通抵质押贷款高,客户出于融资成本的考虑,往往倾向选择利率优势更明显的再贷款产品。

(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进展缓慢。由于地方法人机构自身金融科技发展滞后,在业务系统、手机APP等的开发层面仍显不足,未能实现与税务部门有关系统的有效对接的硬件要求,不利于其加速对接“银税互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银税互动业务进展明显落后于大中型银行。同时在与推荐客户沟通联系中,存在授信额度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或其信贷需求已得到满足等原因,进展较为缓慢。此外,部分银行机构推出的“银税互动”贷款为在传统抵质押贷款业务产品基础上将客户纳税信用作为参考条件,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不大。目前仅轮台农商行在9月办理了第一笔银税互动业务,金额为100万元。

(四)企业对“银税互动”仍持观望态度。由于“银税互动”业务的授信额度高低与借款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金额直接挂钩,辖内部分小微企业主担心,如需在“银税互动”测算模型中取得较高的授信额度,则必须提高其纳税额,这与部分企业主避税的目的有所冲突,因此部分企业客户对通过“银税互动”业务直接获取贷款的兴趣不大。加之辖内银行业机构对“银税互动”业务推广宣传力度不足,未能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深入推广“银税互动”业务。故部分中小微企业对“银税互动”的政策了解甚少。

三、相关建议

(一)加快金融科技升级,强化系统开发应用。一是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业务系统、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筑牢“银税互动”业务的科技基础。二是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自身系统的开发升级,争取尽快实现与税务部门纳税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取得“银税互动”业务发展先决条件。

(二)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在现有产品基础上加强对客户纳税信用信息的应用水平,并加强对客户需求的分析和挖掘,开发出贴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更好地满足客户融资需求。同时强化机制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有关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业务办理链条,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并在满足风险管控要求的情况下,适度向纳税信用优良客户提供利率、授信金额、贷款期限方面的优惠倾斜,提高银行业机构产品的竞争力和客户吸引力。

(三)强化多方协调联动,提升“银税互动”成效。召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及相关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商讨银税合作事宜,建议税务部门重新开放个人纳税信息查询渠道,并落实进一步拓宽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可查询范围至M级,为“银税互动”业务发展彻底扫清系统限制,提高信息运用效率。强化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探索建立“银税互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对“银税互动”的同步宣传推广,为进一步推广“银税互动”提供便利,进一步提升“银税互动”应用成效。

 

                   (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 周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