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探索拓宽涉农融资渠道新模式——“政府+银行+保险+农户”见成效

2021-08-31 13:07 / 查看:1045

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稳妥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生物活体抵押贷款等试点,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完善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

截至2021年7月末,巴州已有4家农合机构开展“活畜”抵押贷款,共为38户优质养殖户放款45笔,金额合计3426.8万元,这一举措有效支持了所在县域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了畜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坚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业务开展模式

目前各银行业机构开展的“活畜”抵押贷款模式基本一致,均采用“政府+银行+保险+农户”,但各行各县结合实际,各有特色。其中库尔勒农商银行的“乡村振兴活畜抵押贷款”项目通过采取“政府主导+活体抵押登记+第三方监管”的信贷模式,创新引进第三方公司进行监管。新疆牧连扶农科技有限公司以耳标、体内芯片、虹膜对活畜身份进行确认,同时对养殖场牲畜身份确权和健康存栏状况实行监控,切实减少活体抵押物风险,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形成政府、养殖户和银行共赢的局面。轮台县以协议方式明确各方职责,轮台农商银行、县畜牧兽医局、乡人民政府、保险公司签订《轮台县畜牧业贷款管理协议》,由保险公司为牲畜办理保险,同时将牲畜在畜牧兽医部门设定抵押登记,农户在出栏之前必须向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备案,畜牧兽医部门取得该行同意后方能出栏,牲畜销售款用于归还该行贷款。和硕县“活畜”抵押贷款是由畜牧业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安排,建立农牧民牲畜的保险及“耳标”登记情况台账,和硕县联社根据畜牧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台账和农牧民的养殖经营状况,结合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确定授信额度。各县的“活畜”抵押贷款均能实现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大幅度提高了融资便利度。

二、采取的措施

  (一)多次实地调研,推进政策落地。巴州分局一是2020年6月走访巴州畜牧局,了解巴州畜牧业融资难的情况,并在全辖开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督促有意向的银行业机构及时对接政府部门和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业务。二是深入巴州畜牧养殖大县—和静县,实地走访了解该县畜牧养殖业发展现状,结合实际向和静县联社进行监管政策解读,并与和静县畜牧局、农业农村局的相关同志座谈,在充分交换完善“活体贷”的意见建议后,和静县畜牧局相关同志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向县政府常委加强汇报沟通,力争获取政府层面大力支持,积极出台配套政策,统筹规范开展和静县“活畜”抵押贷款。

(二)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一是督促各机构提前谋划,做好市场调研。如:库尔勒农商银行针对所在县域内所有活畜存栏情况进行调研,并对所在县域内养殖大户、合作社实地走访。二是引导机构健全制度,确保规范经营。各银行机构办理“活畜”抵押贷款前,从活畜确权、抵押登记、三方监管、保险联动到法审定稿,规范制订《活畜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三)积极争取,力争政府扶持。督促各机构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汇报,持续推广“政府+保险+银行+农户”的信贷模式,积极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

(四)积极创新,引入第三方监管。引导各机构参考借鉴活畜抵押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本地特色进行探索与改进。如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引进第三方公司,对活畜进行耳标、体内芯片、虹膜身份确认,借助引进的第三方监管及保险公司的联动,对后续抵押物的盘点及存栏进行完善,进一步控制风险。

(五)加大社会面宣传。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对已发放的活畜抵押贷款,在电视台、报纸、融媒体、微信等进行推送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

三、存在的困难

(一)部分县域的活体抵押的政府登记部门尚不明确。由于此前未开展该业务,地方的县政府、农业农村局、畜牧局不了解责任分工,具体活体抵押登记部门不明确,并对具体抵押、解押手续资料及流程掌握不足,处于观望状态,业务推进缓慢。

(二)畜牧活体缺乏配套政府监管。一是地方畜牧管理部门暂无法出具生态畜牧活体来源证明及健康状况的评估报告,易发生活体健康风险带来的贷款风险。二是畜牧活体价值无正规政府评估部门,结合当前市场价值的估值存在不统一的问题。三是畜牧活体流动性、流转性较大,养殖户私下买卖难以杜绝,不利于银行抵押物监管。

(三)畜牧活体的本身风险较大。畜牧业的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是农户,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及技术上的支持,在面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意外死亡等情况时,畜牧生产易遭到极大影响,从而产生信贷风险。

(四)保险略显乏力。一是目前保险公司暂无专属适配“活畜”抵押的牲畜保险产品,且活畜保险仅有部分机构开展,保险覆盖面低;二是政策性保险的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缓慢,影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四、拓宽畜牧业融资渠道的意见与建议

(一)加强“政银”合作。一是可由地方农业农村局配合银行机构进行第三方监管,负责对抵押畜禽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监管畜禽存栏数量、卫生防疫、品质与淘汰情况,并控制存栏抵押物流通等。二是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协调确定畜禽活体抵押的登记部门,确定一个固定的抵押登记备案部门或登记平台,试点活畜登记流程。三是积极争取政府扶持项目的财政贴息缓解养殖户压力,提高农户扩大经营的积极性。

(二)托管第三方进行外部监管。一是可引进具有资质及技术手段的第三方公司对活畜进行身份认证、评估、活畜盘点等。二是可尝试引入农业担保公司采取“畜禽活体抵押+农业担保公司”降低贷款风险。

(三)积极探索生态畜牧活体抵押贷款保险承保的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建议相关保险公司积极开辟与“活畜”抵押贷款相配套的新保险险种,鼓励畜牧养殖企业积极参与保险,扩大保险业务范围,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是政府可加大涉农保险补贴的时效与力度,引导养殖户积极购买保险。

(四)培育优质客户。扩大规模养殖推动提质增效,积极开展畜牧业“四良一规范”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按照“扶优、扶强、扶大”原则,以肉牛、肉羊产业为重点,发展地方优质特色畜种,配合政府项目建立畜牧业规模化养殖基地,培育养殖业龙头企业,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  课题组组长:王振东  

                     课题组成员:王倩、郭增辉(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