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州银行业协会2026年度会费收取标准的公告

2026-04-29 11:36 / 查看:39

第一条 为确保协会财务的稳定来源,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以及民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及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并参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银行业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特此制定本会费收取办法。

第二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接受捐赠和资助;

(三)协会开展各种咨询、培训等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协会会费收入,即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协会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责,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性活动,严格按照规定制定会费标准。

第四条 协会会费收取实行预算制,即根据协会业务工作和协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方案,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由会员单位分担。

第五条 协会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各会员单位2025年末资产规模设置为四级会费收取标准。一级为资产规模400亿元(含)以上(系数为7);二级为资产规模200亿元(含)至400亿元(系数为3);三级为资产规模100亿元(含)至200亿元(系数为2);四级为资产规模100亿元以下(系数为1)。

第六条 会费标准如下:

巴州银行业协会2026年四级会费收取标准

说明:

每年可根据上年度会费收支和结余情况,对本年度会费收取金额给予一定比例减让。具体减让标准及实际收取金额须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后生效。

第七条 为简便计算,对千元以下(不含千元)实行四舍五入计算。

第八条 年中新入会会员,应交会费按照上年末单位资产规模对应的级次标准计算会费。上半年入会的按12个月计算会费,下半年入会的按6个月计算会费。

第九条 各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应在协会发出收交会费通知后的60个工作日内,将应交会费汇入巴州银行业协会账户。会员单位当年未交纳会费的,协会秘书处将报告理事会,并提请按 照《巴州银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及其变更、修订,须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巴州银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