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为”聚“四力” 筑牢巴州银行机构内控合规根基

2024-03-26 13:33 / 查看:581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金融安全则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内控合规文化是强化金融安全意识形态的重要抓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音郭楞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全力构建辖内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长效机制,筑牢稳健审慎经营理念,营造良好内控合规文化氛围,并持续巩固拓展辖区银行机构各项工作整治成果,夯实巴州银行机构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监管工作与机构管理结合激活联动力,吹响合规“集结号”。将内控合规管理工作与分局年度监管工作有机结合,与金融支持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高管任职履职风险排查、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等重点监管工作共同推进,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银行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指导机构识别内控管理缺陷,分析问题症结。分局督促银行机构认真对照历年乱象整治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现场检查进行“后评估”,并作为银行机构“一把手”高管年度履职考核和机构监管评价的重要内容。此外,分局经常性开展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回头看”检查,重点关注问责是否到位、被问责的问题是否有效整改、屡查屡犯是否有效遏制,查实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控领域等屡查屡犯问题,构建“不能违规”“不敢违规”“不想违规”的合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消除金融乱象滋生温床,打造“令行禁止”的合规文化。

二、源头治理与整改落实结合提升战斗力,做好问题“消防员”。一是把握主基调,在政治引领上聚力。分局从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高度出发,把握好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和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之间的关系,将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金融支持服务地方经济情况纳入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管检查范围,将内控合规管理与行业规范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各项工作协同推进。二是要遵循主路径,在问题整改上着力。分局锚定各银行机构屡查屡犯重点领域,明确“问题当下改、机制长久立”的工作目标,将内控合规管理督导纳入年度监管会谈。如,分局采取“会谈+督导”方式,加强同高管层的沟通,开展监管走访和监管座谈,提高重视程度,加大问题整改力度。三是找准支撑点,用好考核“指挥棒”。督促各银行机构优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注重突出绩效考核中内控合规因素的比重和正向激励作用,建立整改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各机构绩效考评范畴,列入领导干部责任制检查与任期经济责任报告内容,直接影响干部任免、廉洁履职、评先晋优和薪酬发放。

三、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结合形成执行力,实现监管“全流程”。一是打好投诉攻坚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服务领域,明确相关机构重要业务的风险控制点和管控措施。对投诉量较多的银行机构开展约谈,对消费者投诉增长较快、信用卡领域信访投诉较突出的银行机构发出风险提示书,督促从源头上减少金融服务纠纷矛盾的风险隐患。用好用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化解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信访投诉。二是打好员工行为攻坚战。持续提升辖内银行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规矩意识,利用EAST系统抽样式筛查银行员工跨行开户异常资金交易情况,将可疑线索及时移交相关机构排查核实,督促银行机构及时捕捉问题风险苗头,适当采取监管措施,打“早”打“小”。针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进一步丰富监测手段,严肃查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行为,构筑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长效机制,使合规稳健经营的行业文化持续厚植。三是打好集中整治攻坚战。督促银行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屡查屡犯整治和重点领域自查自纠工作。聚焦信贷管理、中间业务收费、银行卡业务、员工违规行为、运营管理、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持续整治贷款“三查”不到位、贸易背景虚假、资金空转、信贷资金流向禁止性领域、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转嫁费用等突出问题。对屡查屡犯人员从严从重问责,切实加大违规成本。

四、行业倡议与机构活动结合增添新活力,奏响合规“主旋律”。分局引导辖区银行机构完善自律约束,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审慎经营,回归本源”的发展理念,并鼓励各银行机构同向发力通过网点、网站、媒体等渠道加强合规宣传,介绍先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同业互相学习借鉴,不断提高内控合规管理水平,用宣传促落实,以宣传强规范,营造浓厚合规文化氛围。同时积极推动各银行机构开展形式丰富的合规学习提升活动,通过演讲、制作展板、员工规范手册、内部信息刊物等丰富多样形式宣导合规文化政策,通过丰富多样宣导活动,持续营造辖区合规文化氛围。如,建行巴州分行持续开展条线部室“送合规到基层”活动;农行巴音郭楞分行开展合规案防“每周一讲”活动,发动青年员工上台讲规定、谈认识;中行巴州分行开展“以案为鉴合规文化大讨论”活动,将“处分判决”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农发行巴州分行通过开展“一把手”讲案防、举办案防主题讲座等活动,学制度、找问题、讲案例,强化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员工积极投身于案防实践,成为合规案防的宣传者、执行者和监督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音郭楞监管分局 周斐)